贺兰县人民检察院
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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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贯彻落实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生态理念,不断优化法治保障,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以“四项举措”助力打造最优贺兰营商环境。
一是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责任。集中学习党中央、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保障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,将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,统一到认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来,主动把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,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既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,也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者。
二是落实“八号检察建议”,助推燃气安全使用更规范。根据“益心为公”平台提供的线索,规范餐饮企业液化气安全使用,同时强化行政机关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责任意识,推动开展县域范围内老年服务中心、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,切实消除生产安全风险隐患,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安全,以检察履职助推燃气安全使用更规范。
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,努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。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,也关注服务民企的生存发展。对涉案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,逐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、涉法涉诉、生态环保等方面问题,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建议,引导企业解决实际的问题,助力企业长远发展。
四是强化宣传,提高企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。为达到办理一案、警示一片的作用,在案件办理中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学法守法用法意识。同时,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,面对面宣传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,切实提升企业人员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,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。
下一步,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,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以“公·检为贺 益·心为兰”公益诉讼品牌为抓手,持续以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,为贺兰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。